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
s$/Z+"f( EtDzmpJR> 即使你很會理財、日進斗金,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,仍極可能繼承債務,一夕
5~"m$/yE 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、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,甚至欠下一屁股債。在法律修法尚未
ET|4a(x 齊備時,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,千萬得搞清楚!
smX&B,&@ /fxv^C82yv 以為會理財、日進斗金了不起,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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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j" 承!」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,他很辛勤地工作、存
HE3x0H}o> 錢、省吃儉用,也不玩股票,替小孩買保險、認真地繳房貸,努力撐起一個家,但
/x&52~X5- 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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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Os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,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,積欠近千萬元債務。他
t%30B^Ii%K 收到通知函後,四處求援,律師向他說,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,所以「無
MJ`BlE,Fmb 解」!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,人生變黑白的,如今他每個月薪
$lAhKpdlW 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。
?r(Bu ?L6ACi`9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,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。去年底,卡奴事件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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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 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,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,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
(ysDs[?\ 入土中,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,衍生不少社會事件。曾有
>tVD[wVF0 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,「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,我不想再連
t[?O*> 累下一代。」
+G<9 |- Xu#K<#V 今年六月,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,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,代書辦理拋棄繼
+b6kU{ 承時,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,惟獨漏報了他,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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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7.b 務。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,已超過法定期限,遭法院駁回,提抗告仍被
Fl&Z}&5p 駁回。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,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
^N_ ?&pgy 萬元營業欠稅,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,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。
b(.,Ex] t=$Hv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
vD*9b.* l&1R`g cW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,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,就
%1oG<s 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,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,換言之,張家祥、蔡姓男童,以
)0 W-S9e< 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。
t*'U|K4L/ 8hx 3pvmk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。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
};=44E'7 案,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,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(化名),結果
!?~>f>js_l 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,保人張三接著去世,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。三
Q7b$j\;I 個月後,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,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。
$WV N4fg yj48GQP]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,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、一一
\:/:S"- 五三條給她看,陳無奈地說:「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,如果你們懂法律,去辦拋
qd7 86~ 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就沒事了!」大女兒看了他一眼,氣呼呼地說:「法律我不
'kz[Gh*8 懂,我只看得懂國字,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,縱然如此,法官,難道不懂法律
dfmxz7V 就該死嗎?」
BrQXSN$i w/`I2uYu 她還質問法官:「錢不是我借的,也不是我花的,我爸幫人作保,我根本不知道
Q'ok%9q!p 這件事,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,到底還有沒有天理?」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,陳業
S]7RGzFe 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,卻遲遲無法動筆,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
?>_[hZ 供印鑑證明,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,只希望幫她解套。
kAEm#oz=g pL{h1^O} 「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?」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
3}@!TI 裡,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,連他也開始質疑,法律應該
nH#|]gVI 是這樣設計的嗎?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,就會靜下心來禱
5/:BtlFx 告,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,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,逕向大法官聲請違
[f'V pId8 憲解釋。
<$^76=x,8P >i> %@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
,qS-T'[v,( Vf67gux 然而,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,仍在未定之天,但擺在面前的,就是即使
zCvt"!}RRa 再會理財,存再多的錢,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,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
vJheM*C 棄繼承,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,甚至必須從「理債」開始,房
6j FD| 子、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。
v !~lVv& z\zmAus 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
#$&!)13 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
uqaP\ 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
/Ulv/Thl 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
xEt".K n>d@}hyv 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
h|^RM*x 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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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
`N8?F3> vs3px1Xe# 因此陳業鑫建議,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,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,就可以
l+e L:C! 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,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,否則再怎麼會
pBW|d\8 理財,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。
qJY'"_Q{ .G"UM>.}d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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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W9 4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
(E'f'g 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
oz!;sj{,D 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
Q+d9D1b 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
_1D'9!+ [cSoo+Mlx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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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
-5 -X[`cF 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
:OC`X~}Rc 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
:Gyv%>. Y|bCbaF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
fL[(;KcAa 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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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-U 被強制執行。
PqMU&H_ tA?P$5?-* 0m?v@K' l 轉載自《今周刊》第507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