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
kT1 2 g|=1U 即使你很會理財、日進斗金,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,仍極可能繼承債務,一夕
)l6(ss!J 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、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,甚至欠下一屁股債。在法律修法尚未
PFI^+'; 齊備時,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,千萬得搞清楚!
=HHtLW.|, 3DOc,}nI~@ 以為會理財、日進斗金了不起,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
^KUM4.
6 承!」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,他很辛勤地工作、存
OLE@35"v] 錢、省吃儉用,也不玩股票,替小孩買保險、認真地繳房貸,努力撐起一個家,但
,% *Jm 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。
g`I$U%a_2 O2S{*D={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,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,積欠近千萬元債務。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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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: 收到通知函後,四處求援,律師向他說,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,所以「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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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解」!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,人生變黑白的,如今他每個月薪
fK NDl\SD 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。
xPMX\aI|l Y|L]#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,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。去年底,卡奴事件如
H;Gd 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,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,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
c'Zs2s7$ 入土中,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,衍生不少社會事件。曾有
){"-J&@? 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,「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,我不想再連
(kZ2D 累下一代。」
)r6d3-p1 Nx<%'-9)| 今年六月,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,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,代書辦理拋棄繼
(-esUOB. 承時,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,惟獨漏報了他,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
AOR(1Qyo 務。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,已超過法定期限,遭法院駁回,提抗告仍被
rT28q. 駁回。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,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
nZ~J&QK- 萬元營業欠稅,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,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。
2j*o[kAE 0ZjinWkR[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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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M!J7 W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,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,就
4l`"P~=2< 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,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,換言之,張家祥、蔡姓男童,以
1*ui|fuK 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。
% C.I2J`_ D4e!A@LJ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。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
M5>cYVG 案,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,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(化名),結果
,ThN/GkSC 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,保人張三接著去世,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。三
`bx}!;{lx 個月後,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,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。
sp'f>F2] MmPLJ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,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、一一
9pJk.Np0 五三條給她看,陳無奈地說:「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,如果你們懂法律,去辦拋
qe{:9 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就沒事了!」大女兒看了他一眼,氣呼呼地說:「法律我不
SZ'2/#R> 懂,我只看得懂國字,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,縱然如此,法官,難道不懂法律
"q,.O5q}Y 就該死嗎?」
;Or]x?- #D2.RN 她還質問法官:「錢不是我借的,也不是我花的,我爸幫人作保,我根本不知道
6*uWRjt 這件事,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,到底還有沒有天理?」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,陳業
V9%!B3Sb 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,卻遲遲無法動筆,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
%c"t` 供印鑑證明,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,只希望幫她解套。
}3DZ`8u @}+F4Xh,L 「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?」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
pHKGK7 S- 裡,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,連他也開始質疑,法律應該
*MM8\p_PuT 是這樣設計的嗎?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,就會靜下心來禱
EWNm }C9 告,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,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,逕向大法官聲請違
L_{gM`UFc 憲解釋。
CjT]!D)s sOb=+u$$9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
\s^4f# W>cHZ. _ 然而,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,仍在未定之天,但擺在面前的,就是即使
JK9 J;c#T 再會理財,存再多的錢,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,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
eccJt 棄繼承,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,甚至必須從「理債」開始,房
fA" VLQE 子、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。
w7`09oJm gvCQ![ 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
0.z\YTZ9 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
YF68Ax] 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
qLa6c2o, 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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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
n0%5mTUN 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
C8AR^FW 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
_WN\9< h.4FY< 因此陳業鑫建議,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,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,就可以
VfkQc$/ 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,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,否則再怎麼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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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理財,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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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>a 5V8`-yO9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
.R{P%r M]OZS\9.B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
(.B+U'6 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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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
Acib<Mi2!- 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
eC41PQ3=1' Z6xM(*vg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
VaRP+J}UA. 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
Fxr$j\bm 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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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
d2e4=/A% )W& $FU4JK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
8Ekk"h6 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
E5J2=xVW# 被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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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 D4Gv =#"ZO 轉載自《今周刊》第507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