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充: X9SJ~n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法令 :LG}yq^
第七十七條:小型汽車裝置休閒運動器材之置放架,其使用應依左列規定: A5`#Ot*3
(一)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應固定妥適。如裝置於車輛後側,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;如裝置於車頂,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。 5B_-nYJDt
(二)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@DRfNJ}
第三十八條:車輛尺度、軸重、總重、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左列規定: b6
J2*;XG
全寬: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.五公尺,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.三公尺。但後輪胎外緣與車 o%y+Y;|?J
身內緣之距離,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,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。 zEnC[~W
全高: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.五倍,其最高不得超過二.五公尺。 ~7F EY0 /
1mvu3}ewx
注意事項 I_R5\l}O+D
1. 乘載腳踏車於道路行駛,請務必檢視各部之扣件是否牢固後再上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