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(自身的保障)
vcy+p]6KE- R 'mlKe x 一、 錢借給別人!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
Y\1& Uk RKs_k`N0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/oM&29 jy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
mp]UUpt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
:SD3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
1-4*YrA 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
=6w(9O 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
zpxyX| 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
oP<E)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
'-X913eG! 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
Zf`ddT 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
w`0r`\#V/ 因為他已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
9=^4p=1J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
8[z& g%u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u%Yr&u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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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7^:0?Q DPsf] PUViTb 二、被誤認偷竊,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
G" Fd]' Ge;plD-f 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。
;0 VE* UI 7JMeV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
0: (@Y 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
:RW0<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
l~M86 h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
of^N4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
*r+i=i8{ 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
56m|gZcC 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
mYN|)QVKy 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丟失面
#]|9aVrr CV4r31w 子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
g0^%X9s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
;{Y|n_ 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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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/Wl-h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
c% 0h!zF 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
q'M-a tE. 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
O.1Z3~r-N 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
%n9}P ,
?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
SA{A E9y 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
xue-5 ' 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
F1)Q#ThF\ 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
@k,u xe- 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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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RD 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
RoLUPy9U 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
wQp,RpM 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
zV4%F"- ~DPg):cZ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
u-pE
;| 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
xh@H@Q\ 0X0HDQ 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
1b;Aru~l 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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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(6*^g<B 譽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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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\'sb{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
a%;$l_wVT: 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
6g@j,iFy 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。
"]kaaF$U% X dLB1H ps: 請用力的傳,
"p#mNc 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,
["MF-tQ5 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
7AV !v` Ct|iZLh`j P9G c)$6{p /XS}<!)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