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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  (自身的保障)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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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展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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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6-03-22
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  (自身的保障) 1lq(PGX)  
I*LknU@  
一、 錢借給別人!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 :/y1yM  
#6ri-n  
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 }xBc0g r  
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 S?RN?1  
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 ~ (x;5{  
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 j*F`"df  
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 x 8Retuv  
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 >wb 'QzF:  
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 1c<=A!"{  
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 &C_' p{G  
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 GytXFL3`:  
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 Q2 zjZC*'%  
因為他已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 1QmH{jM  
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 %CS@g.H=_  
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 ({JHZ6uZ  
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 nBHnkbKoy  
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C?i >.t  
yU8{i&w4  
Qu} W/j|3  
二、被誤認偷竊,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[8Qro8  
9*E7}b,  
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。 &Ch#-CUE/  
TYlbU<  
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 63.wL0~  
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 $&"V^@  
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 $b<6y/"  
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 j:}DBk  
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 quvanx V-L  
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 dgDy5{_  
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 xil[#W]7Ge  
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丟失面 >XOiu#kC  
}gkM^*$:%  
子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 kNT}dv]<  
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 @Kf_z5tm:  
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 ,-+"^>  
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 +fx8muz:y  
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 cEe? *\G  
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 M7>(hVEAW'  
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 (_r EAEo  
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 ^`SA'F ,  
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 =SD\Q!fA  
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 NNG}M(/V  
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 H0a/(4/xg  
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 *2}O-e  
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 uhV0J97  
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 ~#}Dx :HH  
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 kC$&:\Rh  
"0jJh^vk  
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 5)zn:$cz  
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 U},=LsDsW4  
*jzLFuWIG  
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 ~9D~7UR  
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 &[?CTZ  
譽損害賠償。 ,7|;k2  
Cd#E"dY6  
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 *QE<zt  
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 m.%`4L^`T  
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。 E\)eu1Hw4B  
s<T?pH  
ps:   請用力的傳, WXUkuO  
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, _Sj}~ H  
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 *FgJ|y6gk  
wODvc9p}]  
!G=>ve  
RtF8A5ys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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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基隆展哥****有空歡迎來基隆玩
離線山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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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06-03-22
好常識....以後可亂告人....哈哈~~栓喔~~
離線qrv-達達
發帖
242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06-03-22
謝謝展哥! 'xu7AKpU)  
離線Noriko-Sakai
發帖
673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06-03-23
嗯..................要記下來..........
改裝明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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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riko Sakai羅小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