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壇風格切換
  • 2307閱讀
  • 1回復

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 [復制鏈接]

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離線小熊pipi
 

發帖
792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6-12-22
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 d[>N6?JA/  
\Sq"3_m4T  
  即使你很會理財、日進斗金,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,仍極可能繼承債務,一夕 yjOu]K:X  
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、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,甚至欠下一屁股債。在法律修法尚未 WK_y1(v>  
齊備時,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,千萬得搞清楚! Av;q:x?  
:p\(y  
 以為會理財、日進斗金了不起,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 Uaus>Frx.T  
承!」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,他很辛勤地工作、存 ~<2 IIR$H  
錢、省吃儉用,也不玩股票,替小孩買保險、認真地繳房貸,努力撐起一個家,但 $TD~k;   
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。 5q(]1|Se i  
XSm"I[.g  
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,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,積欠近千萬元債務。他 ` j&0VIU>>  
收到通知函後,四處求援,律師向他說,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,所以「無 {) :%Wn M9  
解」!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,人生變黑白的,如今他每個月薪 "*++55  
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。 r/NSD$-n  
\)OZUch  
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,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。去年底,卡奴事件如 X,C*qw@  
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,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,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 G(U9rJ9  
入土中,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,衍生不少社會事件。曾有 B.89_!/:p  
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,「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,我不想再連 {>8Pl2J  
累下一代。」 z]^+^c_  
/b{o3, #.M  
 今年六月,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,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,代書辦理拋棄繼 0cHfxy3  
承時,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,惟獨漏報了他,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 q[7CPE0n  
務。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,已超過法定期限,遭法院駁回,提抗告仍被 EXuLSzQwv  
駁回。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,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 et=7}K]l  
萬元營業欠稅,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,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。 5sCFzo<=vh  
l^\(ss0~  
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 74+A+SK[  
jpRBER_X  
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,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,就 ]4`t\YaT  
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,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,換言之,張家祥、蔡姓男童,以 w/W7N   
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。 8-m 3e  
9Hd;35 3Q  
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。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 Ytao"R/  
案,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,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(化名),結果 Z<U>A   
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,保人張三接著去世,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。三 MPIlSMe  
個月後,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,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。 ib$nc2BPb  
(CJ.BHu]  
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,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、一一 Zp&@h-%YoD  
五三條給她看,陳無奈地說:「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,如果你們懂法律,去辦拋 BQ/PGY>  
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就沒事了!」大女兒看了他一眼,氣呼呼地說:「法律我不 2 rN ,D(  
懂,我只看得懂國字,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,縱然如此,法官,難道不懂法律 $g10vF3  
就該死嗎?」 ?kTWpXx"=  
+nL+ N  
 她還質問法官:「錢不是我借的,也不是我花的,我爸幫人作保,我根本不知道 *\uM.m0$  
這件事,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,到底還有沒有天理?」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,陳業 %JZZ%xc  
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,卻遲遲無法動筆,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 (X[CsaXt  
供印鑑證明,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,只希望幫她解套。 (1R?s>3o  
FQz?3w&ia  
 「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?」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 e({9]  
裡,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,連他也開始質疑,法律應該 d[ >`")2)  
是這樣設計的嗎?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,就會靜下心來禱 b2,mCfLsv  
告,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,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,逕向大法官聲請違 z4#(Ze@u~_  
憲解釋。 Y9=K]GB  
im7nJQ^H$q  
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 ,#FLM`  
PNF?;*`-{7  
 然而,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,仍在未定之天,但擺在面前的,就是即使 2kAx>R  
再會理財,存再多的錢,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,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 w=]Ks'C]  
棄繼承,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,甚至必須從「理債」開始,房 /-bF$)vN  
子、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。 ?Xdak|?i  
MMB@.W  
 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 o"wXIHUmV  
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 AL$&|=C-$  
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 G?f\>QSZ  
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 o6f_l^+H  
V8eB$in  
 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 r{L4]|(utY  
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 n wI!O  
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 0$7.g!h?  
Sq:0w  
 因此陳業鑫建議,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,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,就可以 AoA!q>  
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,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,否則再怎麼會 FKe,qTqa  
理財,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。 <F11m(  
1Bxmm#  
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 W2uOR{ '?  
Vf(6!iRP@  
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 #97h6m?  
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 2Pc%fuC  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 gk`zA  
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 UwC=1g U  
k%^lF?_0I  
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 ]r_;dYa  
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 H ty0qr3  
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 <oz!H[!  
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 ~Ch+5A;  
.H,xle  
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 ^n+!4(@=  
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 ;`6^6p\p  
被強制執行。 Gm\/Y:U  
`UBYp p  
L QjsOo  
轉載自《今周刊》第507期
評價一下你瀏覽此帖子的感受

精彩

感動

搞笑

開心

憤怒

無聊

灌水
露營 露營 露營 就是要露營
假日沒事嗎?那就來露營吧!
離線小熊pipi

發帖
792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06-12-26
除了"拋棄繼承"外,也可以使用"限定繼承",差別在於: FFEfI4&SfS  
(1) "拋棄繼承"後即與繼承無關,須通知其他因拋棄繼承而有繼承權之人,須得知繼承起兩個月為之.   #^A*  
(2) "限定繼承"為所繼承之範圍內負擔被繼承人之債務,不會影響到自己原有之財產.也就是假設 @/ohg0  
  繼承了 100 萬,但負有債務 200 萬,只需負擔 100 萬. [UWd W  
  (a) "限定繼承" 須於繼承開始起(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)三個月內為之. `M^= D&Bf  
  (b) 一人申請"限定繼承",其他繼承人視同"限定繼承",也就是只要一個人辦了,其他人也生效. [rV>57`YD  
  (c) "限定繼承"申請時需將被繼承人財產列冊,由法院公告,供債權人申告債務.(公告期限我忘了)... Oagsoik  
GQUe!G9  
....有個好心人又給熊媽的回覆文喔!!
露營 露營 露營 就是要露營
假日沒事嗎?那就來露營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