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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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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小熊pipi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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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6-12-22
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 %qN8u Qx  
g/JAr<  
  即使你很會理財、日進斗金,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,仍極可能繼承債務,一夕 ib uA~\5  
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、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,甚至欠下一屁股債。在法律修法尚未 i~k?k.t8  
齊備時,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,千萬得搞清楚! )M^;6S  
6S ]GSS<  
 以為會理財、日進斗金了不起,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 Zw"6-h4  
承!」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,他很辛勤地工作、存 mQ' ]0DS  
錢、省吃儉用,也不玩股票,替小孩買保險、認真地繳房貸,努力撐起一個家,但 2c9@n9Vx3a  
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。 z,/dYvT<  
$m{\<A  
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,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,積欠近千萬元債務。他 |!IJ/ivEgw  
收到通知函後,四處求援,律師向他說,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,所以「無 _FAwW<S4B  
解」!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,人生變黑白的,如今他每個月薪 \U~ggg0h  
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。 MY1 tYO  
;zz"95X7  
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,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。去年底,卡奴事件如 Km\M /j|  
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,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,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 Z AZQFr'*  
入土中,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,衍生不少社會事件。曾有 )t)tk=R9N  
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,「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,我不想再連 Q5ohaxjF  
累下一代。」 'HOcK8}b  
x-%nnC6e  
 今年六月,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,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,代書辦理拋棄繼 r Ld,Izi  
承時,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,惟獨漏報了他,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 I`5MAvP  
務。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,已超過法定期限,遭法院駁回,提抗告仍被 r>osa3N'  
駁回。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,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 M~ *E!  
萬元營業欠稅,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,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。 /B}]{bcp$  
BB>7%~3f  
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 ^Jc~G~x4*  
Dw.>4bA.  
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,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,就 >8>.o[Q&  
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,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,換言之,張家祥、蔡姓男童,以 ^P{'l^CVX  
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。 c~$ipX   
<`M Hra8  
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。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 poXkH@[O  
案,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,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(化名),結果 =8tdu B  
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,保人張三接著去世,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。三 4|Y0 $(6o  
個月後,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,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。 FWD9!M K  
x,p|n  
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,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、一一 A\SbuRty  
五三條給她看,陳無奈地說:「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,如果你們懂法律,去辦拋 $s) ^zm~  
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就沒事了!」大女兒看了他一眼,氣呼呼地說:「法律我不 Zj}DlNkVu  
懂,我只看得懂國字,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,縱然如此,法官,難道不懂法律 #z5'5|3  
就該死嗎?」 1p{\jCi, 2  
[IHT)%>E8&  
 她還質問法官:「錢不是我借的,也不是我花的,我爸幫人作保,我根本不知道 c[j3_fn1]  
這件事,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,到底還有沒有天理?」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,陳業  w[VWk  
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,卻遲遲無法動筆,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 3g5i5 G\  
供印鑑證明,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,只希望幫她解套。 jo"[$%0`  
v3hNvcMpf  
 「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?」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 A70_hhP  
裡,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,連他也開始質疑,法律應該 q WP1i7]=/  
是這樣設計的嗎?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,就會靜下心來禱 x9@%L{*  
告,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,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,逕向大法官聲請違 qOk4qbl[  
憲解釋。 qk:F6kL\`  
a+J :1'  
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 3xj<ATSe  
eo,m ^&  
 然而,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,仍在未定之天,但擺在面前的,就是即使 -|V@zSKr3  
再會理財,存再多的錢,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,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 ZtB0:'o;  
棄繼承,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,甚至必須從「理債」開始,房 'kYV}rq;l  
子、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。 GO`X KE  
{!E<hQ2<$9  
 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 +mAMCM2N  
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 ,g^Bu {?  
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 r;S%BFMJS  
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 ~r|.GY  
A6#ob  
 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 z RsA[F#  
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 g]jtVQH']  
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 ?F`lI""E  
6x -PGq  
 因此陳業鑫建議,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,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,就可以 Up/1c:<J  
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,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,否則再怎麼會 nPv2: x  
理財,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。 EB\z:n5  
cYGZZC8|K  
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 %\- +SeC  
bfa5X<8  
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 $p9XXZ"*  
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 EA8(_}  
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 PUlb(3p `  
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 R 6M@pO  
(@&|  
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 P- vA.7  
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 ltD:w{PO]  
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 >U) ,^H(  
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 Ni0lj:  
' u0{h  
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 Dd{{ d?;B  
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 Sa<R8X' J  
被強制執行。 z&- `<uV~  
89 lPeFQ`  
}M9'N%PU  
轉載自《今周刊》第507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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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小熊pip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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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06-12-26
除了"拋棄繼承"外,也可以使用"限定繼承",差別在於: u''(;U[  
(1) "拋棄繼承"後即與繼承無關,須通知其他因拋棄繼承而有繼承權之人,須得知繼承起兩個月為之. 0BBWuNF.  
(2) "限定繼承"為所繼承之範圍內負擔被繼承人之債務,不會影響到自己原有之財產.也就是假設 oS]XE!^M  
  繼承了 100 萬,但負有債務 200 萬,只需負擔 100 萬. *O+N4tq  
  (a) "限定繼承" 須於繼承開始起(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)三個月內為之. f v}h;?C  
  (b) 一人申請"限定繼承",其他繼承人視同"限定繼承",也就是只要一個人辦了,其他人也生效. ^[5yff 4  
  (c) "限定繼承"申請時需將被繼承人財產列冊,由法院公告,供債權人申告債務.(公告期限我忘了)... ]G&d`DNV  
yn`H}@`k  
....有個好心人又給熊媽的回覆文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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