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:我們承租的辦公室有漏水,請人來看告知是外牆玻璃維幕老化,須重新填補。 AT%@T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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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辦公室所有權不是我們的,因此請房東處理,房東請人來看ㄝ確定是一樣的問題,(而且另外發現樓上住戶ㄝ是,後來知道連隔壁ㄝ是有這問題) $ }D9)&f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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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委會要求我們去開會提議報告,我們答覆產權非我們所有請找房東,且已告知房東問題。結果昨天開完會,管委會告知我們,下一期會議我們須參加,不然如果管委會作出不利我們的判決,我們就須自行支付修繕費用或對分支付,(因為主任說之前有前例) 7sci&!.2`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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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疑問是??? `V1D&}H+G
1.外牆的修繕和承租人有何關係阿?(我們每個月付你房租,還要自己付錢修理喔!又不是我們人為受損的) @}{~Ofs
2.管委會說外牆的清潔是他們的事,但是修繕不關他們的事....(那管委會作什麼,大樓東西壞了還不能報修ㄇ?) KF#,Q
3.管委會說如果我們不出席,決議後的事我們就必須要心服,(那如果出席的都是管委會人員,房屋所有權人是多數人,那我們承租人出席有什麼用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