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(自身的保障) f'}23\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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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錢借給別人!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 T,;6q!s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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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 m+1MoeR
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 x; :[0(st}
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 V-t!
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 dGZVWEaPfx
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 {-H6Z#b[
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 {L3lQ8Z
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 \Q]2Zq
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 Z1*y$=D?3[
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 ck-wMd
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 *h$Dh5%P
因為他已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 ~M+|g4W%
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 X,^J3Ek>O
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 GIt;Y
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 zN*/G6>A
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}8 fG+H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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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被誤認偷竊,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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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。 m},nKs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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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 rmk'{"
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 wwmMpK}f
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 u'<Y#bsR#/
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 =3 }@\f#
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 VABrw t
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 ;_%61ZI?M<
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 \b1I<4(
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丟失面 HEhdV5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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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 Ddghw(9*H
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 @R9
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 t'Nu^_#
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 n,9 *!1y
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 %Jq(,u
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 +)qPUKb?
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 ahhVl=9/ao
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 0d9rJv}~
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 hkRv0q.'
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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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 ,Uc\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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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 -+'{C=
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 tCI8\~
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 2a (w7/W:
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 dU:s^^f&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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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 E{wVf_K
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 ?9Fv0-g&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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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 o:f=dBmoX
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 ;Zw!
譽損害賠償。 5NJ@mm{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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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 |os2@G$
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 B?#@<2*=L
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。 N^%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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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 請用力的傳, /bt@HFL|`
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, $Snwx
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 \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