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(自身的保障)
(i~UH04r>s 7^eyO&4z 一、 錢借給別人!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
[\8rh^LFi qc8Ge\3s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*C_A(n5"V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
0L}`fYf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
U0&myj 8L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
zluq2r 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
!>48`o^ 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
Rw+r1vW:A 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
od
`;XVG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
zyPb\/ 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
Ii0\Skb 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
rN1]UaT 因為他已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
ilL%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
T@1;Nbz]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%pVsafV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
3eY>LWx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`,AOxJ:$ 3P!OP{` y A5h^I 二、被誤認偷竊,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
sqhMnDn[ /)[-5n{ 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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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qs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
(-yif& 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
<yl@!-'J7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
2<*"@Vj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
AyQ5jkIE^{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
6<@mBZ 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
F4~OsgZ'N 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
kYCm5g3u 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丟失面
0Gj/yra9MO lI46
f 子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
K?M~x&Q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
BO}IN# 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
xBc$qjV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
mx1Bk9h%Xe 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
;s~xS*(C 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
\8*j"@ !H 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
5Th\wTh04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
ej7N5~!,s 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
.@r{Tq,%q8 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
b+RU <qR 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
ZQR)k:k7 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
K\RMX?YsP 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
Zq:
}SU 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
4y.'O 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
va(6?"9 A[Ce3m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
ca,JQrm 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
FAGi`X<L /K,@{__JP 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
rJp9ut'FEz 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
'oBv(H 譽損害賠償。
=(<7o_gJ Tz(Dhb,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
cnDBT3$~Z 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
`Z`o[]% 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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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LX ps: 請用力的傳,
JkNRXC: 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,
DC$x}1 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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