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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aaa22647646
 

發帖
215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各位親愛的友人: `k>C%6FG$#  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)b (+=  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 bDIhI}P  
-W.-m2:1  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XX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K|\0jd)N  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 <$hv{a  
{>vgtkJ  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 N.+A-[7,W  
說我欠「XX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fQ"Vx!  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 ]l h=ZC  
2Mq@5n  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 A'uaR?  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ZU0*iA  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hP{+`\&<f  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 >dgq2ok!u  
nLwfPj  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 pRxVsOb  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 ToKG;Ff4b  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 F4"bMN  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 "X!1^)W -8  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_ MB/p  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l O*  
3m4 sh~  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 Q3$DX, 8?  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U7g,@/Qx  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lx2%=5+i;  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ypemp=+(r  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Sd.Km a  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 |yp^T  
#D?w,<_8,  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Bf+~&I#E  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 hcYqiM@8>  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w~pe?j_F$  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XX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<pKOFN%m  
"WXUz  
1. 先到XX(XX98年已被XX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 0@E I@X;q  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 #u\~AO?h  
a~JZc<ze  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 j':<7n/A  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 > hGB o  
meThjCC  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>>y\idg&:  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 **1=|aa:  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.+u r+" i  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 6~?yn-Z  
Ex L7 ]3r  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Ia{t/IX\[  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}h3[QUVf%  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 lD# yXLaC\  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HuN_$aP  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g]?>6 %#rA  
tTt}=hQpgX  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3?!c<^"e  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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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倫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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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8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這是真的 嗎 ???? [|\#cVWs  
({cWb:+r  
有可能  成真???? FRsp?i K)  
#S[Y}-]T  
欠錢的證據 ?? 借據 ??? 有呈給 檢察官 檢閱 ??? z]2lT IWg  
n"@){:{4?  
檢察官  會先 審閱 ( 憑據 )  再執行吧 ( 支付命令 ) ? G?Za/G  
|\94a  
第一個就有問題  ~ bgkBgugZhX  
{ _Y'%Ggh  
總要  有憑有據吧 ??? lwIxn1n  
G3h"Eo?>g  
這個太誇張 ~ )19#g1rn5  
f*T}Ov4  
不知道  是 那個 網路  又開始 唯恐天下不亂 ~
離線黑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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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3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電視上有說過 g26 l:1P  
        這是真ㄉ!!! 3[~LmA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存證信函可為憑據!!! 'n?"f|G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院ㄉ"支付命令"一定要留意!!! g](&H$g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否則就會出事喔!!!!!!!!!!!!!!!
露營足跡:拉庫山,瑪琦園,翡述*2,小路,涼山,浮雲山林.南庄東江溫泉.石水坊.
離線小叮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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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5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哇勒 越來越 賤~~
離線台北小葉

發帖
391
只看該作者 4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有聽過 {afR?3GK  
法院的一定要理會 ` SO"F,  
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理會
退隱
離線bin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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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6
只看該作者 5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回 1樓(倫倫) 的帖子
倫大~這是真的~ `4& GumG  
依據法律~ bojx:g  
小額訴訟程序~是如此的 zice0({iJ  
我們常常發生於不在籍住的包租公身上 h[SuuW  
發生這樣新式詐騙手段 ^@'LF T)  
如有開庭通知也非一般訴訟程序流程 /h=:heS4$  
它是一審就判決確定~ 1k2+eI  
1條評分貢獻值+200
倫倫 貢獻值 +200 感謝BINGO 大哥  ^^ 2011-10-01
離線cantu6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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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只看該作者 6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保存證據,但是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並不以此為限,例如向對方施加壓力、發出最後通牒、警告對方、釣取證據、為催告通知、解除(終止)契約、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、抵銷等一定的法律效果,善加運用甚至還可能發生反敗為勝的效果。(轉台灣法律網) eIjn~2^  
但沒有事實,證據也是無法憑空杜轉才是!想必是有個因,而後雙方無法順利履行合約,最後對方才會以此做告知的存證。
離線mints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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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1
只看該作者 7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最近電台有再教育...這是會發生的真實案例
離線蛙娃的qr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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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
只看該作者 8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2
之前就是負責在處理文中所述的XX電信費用欠繳的事務,大概瞭解一點這部份的作業跟各位大大分享: jgLCs)=5hV  
在存證信函階段,還不需有甚麼強而有力的證據,只要能達到「該信有存底,可作為證據」的目的;而到這裡還好,並未進入法律程序。 d%$'Y|  
進入了『支付命令』的申請階段,就必須要附上相當程度可以取信法院的相關文件資料,否則支付命令是不會那麼簡單被發出來的。『支付命令』在民事訴訟法第512條有規定:「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,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。」 RlU=  
所以法院只要就債權人提出的資料決定要不要發支付命令。 4Fr0/="H  
在民事訴訟法第511條:「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 4_3 DQx9s  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 JFx=X=C  
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 RVmD&  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 Aj06"ep  
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 6a G/=fq  
五、法院。」這些東西不僅要準備,還要令法官信服,才會幫你發支付命令。 <$s G]l!\  
所以之前在處理時,只要進入了這個階段,最少就要準備申請書、帳單...等資料,甚至有時還會被法院要求補正債務人的目前戶籍地資料(這時要拿著申請書、法院要求補正的函...等資料去戶政機關證明兩方的債權關係,才能申請得到);其間除了上述的這些,其實還有一些需要能夠提出讓法官相信的動作是少不了的。 S8+Xk= x  
iYj+NL  
以這篇文章所敘述的情景,是否真是詐騙,我是存疑的! v~:$]a8  
倒是要提醒各位大大,該主張自己權利時,倘若輕忽放棄,沒人幫得了!無論是否詐騙,收到類似公部門文件,撥個電話查證一下,花不了太多時間的...... x\j6=|  
小公雞的雞窩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son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