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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aaa22647646
 

發帖
215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各位親愛的友人: OlwORtWzZ  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F}C.F  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 `7))[._  
G+$A|'<`z  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XX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e/{1u$  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 (i"@{[IP  
_?+gfi+  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 :*`5|'G}  
說我欠「XX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<1L?Xhoc6  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 r/32pY  
b/I_iJ8t  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 J=*X%^jX9Z  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&f:"p*=a\  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5c W2  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 o!";&\,Ip  
]4$t'wI.  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 bm &$wf  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 (}E ] g  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 Y\Z.E ;  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 M_5$y )M  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J<<Ph  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V*uoGWL]+  
JDQ7  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 (iwZs:k-  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l"I G;qO.  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j~|pSu.<  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QoGvjf3z  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cZd9A(1"^  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 |f :1Br  
C EzTErn  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7a,/DI2o  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 mbij& 0  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'Ti7}K  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XX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3NLC~CJ  
S)$)AN<O  
1. 先到XX(XX98年已被XX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 #o(c=  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 y<Z-f.  
)[w_LHKI  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 p+t79F.js  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 Hq>"rrVhx  
w b@Zna  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"EE=j$8u+  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 kW 7 $  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GWQ_X9+q  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 Y!+q3`-%T  
R3[H#*gF<  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cc$L56q  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=` %iv|>r0  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 uPp9 UW  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w|;kL{(W  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)]^xy&:|  
z;74(5?q  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"]"!"#aMv  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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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倫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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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8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這是真的 嗎 ???? [_3Rhp:  
>.D0McQg  
有可能  成真???? I5"ew=x#  
eJMD8#  
欠錢的證據 ?? 借據 ??? 有呈給 檢察官 檢閱 ??? 1}E`K#  
jafq(t  
檢察官  會先 審閱 ( 憑據 )  再執行吧 ( 支付命令 ) ? @jW_ r j:<  
XpzdvR1  
第一個就有問題  ~ %h** L'~``  
QZBXI3%#s  
總要  有憑有據吧 ??? &* 4uji  
u93=>S  
這個太誇張 ~ &\][:kG;  
l=5(5\  
不知道  是 那個 網路  又開始 唯恐天下不亂 ~
離線黑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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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3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電視上有說過 ed4:r/Dpo  
        這是真ㄉ!!! |r1\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存證信函可為憑據!!! 8AT;9wZqt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院ㄉ"支付命令"一定要留意!!! ,x!P|\w.G{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否則就會出事喔!!!!!!!!!!!!!!!
露營足跡:拉庫山,瑪琦園,翡述*2,小路,涼山,浮雲山林.南庄東江溫泉.石水坊.
離線小叮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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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5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哇勒 越來越 賤~~
離線台北小葉

發帖
391
只看該作者 4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有聽過 9 X}F{!p~1  
法院的一定要理會 >ch{u{i6  
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理會
退隱
離線bin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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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6
只看該作者 5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回 1樓(倫倫) 的帖子
倫大~這是真的~ rFJ(t7\9h  
依據法律~ ?U'c;*O-  
小額訴訟程序~是如此的 SXX6EIJr|  
我們常常發生於不在籍住的包租公身上 8a{S*  
發生這樣新式詐騙手段 F FHk0!3  
如有開庭通知也非一般訴訟程序流程 I3Gz,y+  
它是一審就判決確定~ v+XB$j^H  
1條評分貢獻值+200
倫倫 貢獻值 +200 感謝BINGO 大哥  ^^ 2011-10-01
離線cantu6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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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只看該作者 6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保存證據,但是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並不以此為限,例如向對方施加壓力、發出最後通牒、警告對方、釣取證據、為催告通知、解除(終止)契約、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、抵銷等一定的法律效果,善加運用甚至還可能發生反敗為勝的效果。(轉台灣法律網) U@ #YKv  
但沒有事實,證據也是無法憑空杜轉才是!想必是有個因,而後雙方無法順利履行合約,最後對方才會以此做告知的存證。
離線mints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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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1
只看該作者 7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最近電台有再教育...這是會發生的真實案例
離線蛙娃的qr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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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
只看該作者 8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2
之前就是負責在處理文中所述的XX電信費用欠繳的事務,大概瞭解一點這部份的作業跟各位大大分享: R pUq#Y:a  
在存證信函階段,還不需有甚麼強而有力的證據,只要能達到「該信有存底,可作為證據」的目的;而到這裡還好,並未進入法律程序。 /"w%?Ea  
進入了『支付命令』的申請階段,就必須要附上相當程度可以取信法院的相關文件資料,否則支付命令是不會那麼簡單被發出來的。『支付命令』在民事訴訟法第512條有規定:「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,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。」 Z(F`M;1>xI  
所以法院只要就債權人提出的資料決定要不要發支付命令。  u>R2:i  
在民事訴訟法第511條:「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 M^f+R'Q3  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 {G _ :#cep  
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 4hRc,Vq  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 h B@M5Mc$  
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 CKoRq|QG_  
五、法院。」這些東西不僅要準備,還要令法官信服,才會幫你發支付命令。 (MfPu8j  
所以之前在處理時,只要進入了這個階段,最少就要準備申請書、帳單...等資料,甚至有時還會被法院要求補正債務人的目前戶籍地資料(這時要拿著申請書、法院要求補正的函...等資料去戶政機關證明兩方的債權關係,才能申請得到);其間除了上述的這些,其實還有一些需要能夠提出讓法官相信的動作是少不了的。 }:6$5/?  
",9QqgY+  
以這篇文章所敘述的情景,是否真是詐騙,我是存疑的! >fX_zowX  
倒是要提醒各位大大,該主張自己權利時,倘若輕忽放棄,沒人幫得了!無論是否詐騙,收到類似公部門文件,撥個電話查證一下,花不了太多時間的...... ~57.0?IK  
小公雞的雞窩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son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