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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aaa22647646
 

發帖
215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各位親愛的友人: PT4iy<  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eK\i={va  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 xd4~[n\hm  
_C,9c7K4  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XX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1'1>B  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 y=AF EP  
"@t bm[  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 #L&/o9|  
說我欠「XX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z|zEsDh;  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 01NP  
t$?#@8Yk  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 OjrZ6  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,k(B>O~o  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P ,rLyx   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 ?~cO\(TY["  
*xpPD\{k  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 p4kK" \ln  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 4w]<1V  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 u=E &jL5U  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 "chf \ -!$  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n"Jj'8k  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Wu l8ej:  
Oo ^ AE  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 Svs&?B\}{6  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e"Z,!Q^-L  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f,BJb+0  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!'>#!S~h3  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paxZlA o  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 gX* &RsF  
hi Ws:Yq  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a$LoQ<f_  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 U.|0y=  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W'Qy4bl7C  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XX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;ZZmX]kz,M  
H]Gj$P=k  
1. 先到XX(XX98年已被XX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 mpl^LF[  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 m9aP]I3g]\  
e?dR'*-z  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 "3NE%1T  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 "ODs.m oq  
{`[u XH?3d  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X FvPc  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 n6 AP6PK7  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>*[Bq;  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 cvQ MZ,p  
swT/ tesj  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c{s%kVOzg  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9DP6g<>B  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 {(!j6|jK  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C~dD'Tq]  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wx|eO[14  
Rv T>{G~  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EJrn4QOs  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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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倫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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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8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這是真的 嗎 ???? mAkR<\?iTF  
KlbL<9P >  
有可能  成真???? *i#m5f}  
W]p)}#FR  
欠錢的證據 ?? 借據 ??? 有呈給 檢察官 檢閱 ??? au'Zjj/Ai5  
*C*n( the  
檢察官  會先 審閱 ( 憑據 )  再執行吧 ( 支付命令 ) ? ~ow_&ftlo  
#w3cImgp2  
第一個就有問題  ~ :e1BQj`R  
]i\C4*  
總要  有憑有據吧 ??? ajFSbi)l  
lc%2fVG-e  
這個太誇張 ~ pUV3n 1{2  
6J3:[7k=&  
不知道  是 那個 網路  又開始 唯恐天下不亂 ~
離線黑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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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3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電視上有說過 %XIPPEHU  
        這是真ㄉ!!! z%$,F9/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存證信函可為憑據!!! BQ\o?={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院ㄉ"支付命令"一定要留意!!! (5-4`:1ux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否則就會出事喔!!!!!!!!!!!!!!!
露營足跡:拉庫山,瑪琦園,翡述*2,小路,涼山,浮雲山林.南庄東江溫泉.石水坊.
離線小叮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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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5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哇勒 越來越 賤~~
離線台北小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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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1
只看該作者 4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有聽過 w[>/(R7im  
法院的一定要理會 giy4<  
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理會
退隱
離線bin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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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6
只看該作者 5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回 1樓(倫倫) 的帖子
倫大~這是真的~ @"T_W(i;BI  
依據法律~ < 2w@5qL  
小額訴訟程序~是如此的 ,dKcxp~[  
我們常常發生於不在籍住的包租公身上 waXA%u50  
發生這樣新式詐騙手段 i Nf+ -C3  
如有開庭通知也非一般訴訟程序流程 yWu80C8 q  
它是一審就判決確定~ axnkuP(  
1條評分貢獻值+200
倫倫 貢獻值 +200 感謝BINGO 大哥  ^^ 2011-10-01
離線cantu6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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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只看該作者 6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保存證據,但是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並不以此為限,例如向對方施加壓力、發出最後通牒、警告對方、釣取證據、為催告通知、解除(終止)契約、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、抵銷等一定的法律效果,善加運用甚至還可能發生反敗為勝的效果。(轉台灣法律網) #{KYsDtvx  
但沒有事實,證據也是無法憑空杜轉才是!想必是有個因,而後雙方無法順利履行合約,最後對方才會以此做告知的存證。
離線mints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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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1
只看該作者 7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最近電台有再教育...這是會發生的真實案例
離線蛙娃的qr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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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
只看該作者 8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2
之前就是負責在處理文中所述的XX電信費用欠繳的事務,大概瞭解一點這部份的作業跟各位大大分享: e1a%Rj~  
在存證信函階段,還不需有甚麼強而有力的證據,只要能達到「該信有存底,可作為證據」的目的;而到這裡還好,並未進入法律程序。 e$h\7i:(  
進入了『支付命令』的申請階段,就必須要附上相當程度可以取信法院的相關文件資料,否則支付命令是不會那麼簡單被發出來的。『支付命令』在民事訴訟法第512條有規定:「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,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。」 l{yPO@ut`F  
所以法院只要就債權人提出的資料決定要不要發支付命令。 "+60B0>sc  
在民事訴訟法第511條:「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 ZG|T-r;~  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 ~]Jfg$'  
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 b7/4~_s  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 wS GUNP9  
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 y9 "!ys  
五、法院。」這些東西不僅要準備,還要令法官信服,才會幫你發支付命令。 7J\I%r  
所以之前在處理時,只要進入了這個階段,最少就要準備申請書、帳單...等資料,甚至有時還會被法院要求補正債務人的目前戶籍地資料(這時要拿著申請書、法院要求補正的函...等資料去戶政機關證明兩方的債權關係,才能申請得到);其間除了上述的這些,其實還有一些需要能夠提出讓法官相信的動作是少不了的。 lPjgBp{/  
~&g:7f|X  
以這篇文章所敘述的情景,是否真是詐騙,我是存疑的! ]RV6( |U4_  
倒是要提醒各位大大,該主張自己權利時,倘若輕忽放棄,沒人幫得了!無論是否詐騙,收到類似公部門文件,撥個電話查證一下,花不了太多時間的...... cdk;HK_Ve.  
小公雞的雞窩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son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