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財第一堂課 ( 拋棄繼承 )
(X=JT >Q5et1c 即使你很會理財、日進斗金,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,仍極可能繼承債務,一夕
SlU?,)J} 之間將辛苦攢來的錢、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,甚至欠下一屁股債。在法律修法尚未
8DAHaS; 齊備時,這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,千萬得搞清楚!
JWZG)I]r -!o*A>N 以為會理財、日進斗金了不起,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
EM2=g9y 承!」在出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,他很辛勤地工作、存
]rNM3@bVy 錢、省吃儉用,也不玩股票,替小孩買保險、認真地繳房貸,努力撐起一個家,但
cn~/P|B[ 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的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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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h+ aB_~Vh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,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,積欠近千萬元債務。他
MnLo{G] 收到通知函後,四處求援,律師向他說,已經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,所以「無
;B^ 9sr 解」!這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,人生變黑白的,如今他每個月薪
5'<J@3B 水的三分之一要拿來還債。
y&n-8L_ R@df~ 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,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。去年底,卡奴事件如
w#d7 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,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,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埋
n-he|u 入土中,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,衍生不少社會事件。曾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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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y 略懂民法的卡奴自殺遺書中寫道,「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,我不想再連
~v@.YJoZ4Z 累下一代。」
l3Qt_I)L %oOSmt 今年六月,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,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,代書辦理拋棄繼
<lZVEg 承時,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,惟獨漏報了他,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
0}`0!Kv 務。等到家人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,已超過法定期限,遭法院駁回,提抗告仍被
mhMTn*9 駁回。日前雲林地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,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
$WiUoS 萬元營業欠稅,微少的薪資都要被迫繳庫,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。
pwvmb\ !<<wI'8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
RNopx3 w0O(>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,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,就
iX6*OEl/Q 自動拋棄繼承的方向修改,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,換言之,張家祥、蔡姓男童,以
U1D;O}z~ 及雲林三姊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。
ey$H2zmo sw50lId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。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
z%nplG'~| 案,有一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,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(化名),結果
hbSKlb0d 事後債務人還不出錢,保人張三接著去世,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。三
#@F 個月後,旗山鎮農會一狀告上法院,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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_cU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,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、一一
bV:MOj^ 五三條給她看,陳無奈地說:「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,如果你們懂法律,去辦拋
aN';_tGvK 棄繼承或限定繼承,就沒事了!」大女兒看了他一眼,氣呼呼地說:「法律我不
aW#^@||B 懂,我只看得懂國字,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,縱然如此,法官,難道不懂法律
zX8{( 就該死嗎?」
nIl<2H]F` _:Ov-HIR 她還質問法官:「錢不是我借的,也不是我花的,我爸幫人作保,我根本不知道
XRn+6fn| 這件事,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,到底還有沒有天理?」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,陳業
;zo?o t/ 鑫只需不到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,卻遲遲無法動筆,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
wtQ (R4 供印鑑證明,甚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,只希望幫她解套。
QezDm^< Q?Uk%t\hwc 「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?」這句話深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
`pXC= []B2 裡,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的心中,連他也開始質疑,法律應該
MP`WU} 2 是這樣設計的嗎?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以抉擇的事,就會靜下心來禱
g$S<_$Iey 告,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,他決定裁定停止審理,逕向大法官聲請違
b"z9Dp v 憲解釋。
+luW=j0V d:=:l?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
zXg/.z] dDla?)F 然而,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,仍在未定之天,但擺在面前的,就是即使
|/AY!Y3 再會理財,存再多的錢,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,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
RJZ4fl 棄繼承,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,甚至必須從「理債」開始,房
k`Ifd:V.y 子、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。
kzLtI w&. 1(z+*`"WB& 陳業鑫表示,要避免可能飛來的「橫債」,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、第
*n%J#[e( 一一七四條,其中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,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
?(CMm%(8 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兒子和孫子)、兄弟姊妹、父母、祖父母等,都可能會在
sx0:g?F3j 某一天突然承受龐大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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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:yE; T+[N-"N 至於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,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以清償負
@u2nG:FG 債時,最好辦理拋棄繼承,最重要的是,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「得繼承時起二個月
YFCP'J"Z 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萬一逾時,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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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*]*.?m/5 因此陳業鑫建議,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,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,就可以
5"5D( 翻開民法找到相關的條文,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,否則再怎麼會
$Rsf`*0- 理財,到後來都是白忙了一場。
1TKOvy_ >'@yq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需要找代書,民眾可以自己來
$@t-Oor; ]}cai1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,無須透過代書處理,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,不懂
OedL?4 處可以詢問相關人員,也有例稿可以參考。不然,就到司法院網站(網址
R R><so% http://www.judicial.gov.tw/)首頁,右欄有書狀範例,點選後再進入「少年及
0CxQ@~ttl 家事」,第33項有一個「繼承拋棄通知書」的例稿。
sD.bBz 5,'?NEyw 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,並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
l0g#&V-- 本,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,請所有繼承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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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,附上印鑑證明更好,或用存證信函通知,將存證信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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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在聲請狀上,提交給法院收狀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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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=H7p3 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成所有法定程序,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「拋棄繼承准予備
o)cd!,h 查」,有了這封函文,繼承人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,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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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[OC 被強制執行。
jwTb09 RP7e)?5$s (}"r 5 轉載自《今周刊》第507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