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法律小常識,請參考! (自身的保障)
A|Z'\D0 (?[^##03MN 一、 錢借給別人!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
[3&Y* W 0uZ 'j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e(t,~(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
>'\cNM~nf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
~QVN^8WPg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
ze5Hg'f 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,
{OK+d#= 特別要註明"歸還日期",
4s{_(gy 最好還有2個証人.這樣期滿後
gc%aaYf>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
-85]x)JE 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
UIpW#t 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
V !Cu%4 因為他已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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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Xex.d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
994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xB&kxW.;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
$On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|FF"vRi8a7 x#mZSSd <Pg]V:=g' 二、被誤認偷竊,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
9*?H/iN@p? MoKGnb 消費者意識抬頭,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事。
$(2c0S{ 1 R:*I>cRs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
=1o_:VOG 向業者求償,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。
cad%:%p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,以婉轉的態度處理,
Sqw.p#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。
9:^SnHAa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,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
'xAfcP[^ 當作小偷的糾紛,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,消費者
\D BtU7"v 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,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,無
* a xOen 故啟動。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,被當小偷盤查,不但丟失面
E1:{5F5/ ~;W]0d4,\ 子又浪費時間,事後向消基會投訴,往往只獲「道歉」。
g"|QI=&_J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,據理力爭下,獲得業者
P6*IR| 「懲罰性」的賠償。
yWsV !Ub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,結帳後立即讓小
aH'Sz'|E 孩穿上新鞋,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,三個小
s QfP8}U 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,指責他們偷竊,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
4FEOV,n 媽、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。
^yg`U(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,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
W&dYH 4O 會讓他們當眾出糗,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「沒事了,你們可
j+NOT`& 以走了」令消費者不滿,向主管抗議,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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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,表示將予處理,消費者等了
l/0TNOA 半個月沒有下聞,告到消基會,要求業者按照店規「偷竊賠償
*#{[9d 物價一百倍」計算,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
VE1 B"s</ 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,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
LyR to 。業者自知理虧,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。
i2`i5&* ^,[V;3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,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
LQ
pUyqR 抱以合理懷疑,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,更無權私自搜
Cc^`M9dP ma.yI};$ 身,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,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
PW)XDo7 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,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
Q-78B'!= 譽損害賠償。
o<2H~2/ $'!r/jV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,因店員未予
T1yJp$yD" 消磁,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。消費者不堪名譽
hQ`g
B.DR 受損告到法院,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。
\5.36Se z$OKn#%T ps: 請用力的傳,
J*s!(J |Q 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,
W.b?MPy] 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
r(9#kLXg (}1 gO L|hsGm\ #P[d?p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