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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aaa22647646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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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5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各位親愛的友人: LPs%^*8(2  
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I#l}5e5  
乖乖交了五萬多元,事情經過是: ~Ps*i]n(  
0 9H rn  
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「XX」寄來的「存證信函」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T2{e 1 =Z7  
因為是沒有的事,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,也沒理會他 +Z#=z,.^  
s5,@=(,  
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 DJ ru|2  
說我欠「XX」這家公司錢應償還,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B'/U#>/  
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,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一樣置之不理 ^&3vGu9  
3}L3n*Ft#.  
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「執行命令」 :?f<tNU$  
主旨告知: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]t[%.^5#  
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,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k?cX f j&  
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,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! &H _/`Z]Q  
gD$&OkH  
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,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: U<6)CW1;  
「存證信函」、「支付命令」、「執行命令」 3P_.SF  
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,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! 8Y SvBy  
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,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!!! CW`^fI9H  
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,「執行命令」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x. t< @y~  
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,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8hV]t'/;  
c| %5SA  
有無救濟之道,有!你可以「再起訴訟」 QXI~Toddj  
但是律師跟我分析,我要付出的時間、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P]"@3Z&w  
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+sJ{9#6  
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,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-/3h&g  
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:z?T /9,C  
五萬多,算了,就認栽了! %jUZc:06  
h1)+QLI  
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,發現對方真是有「個案控管」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`,  |l  
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! ?h7[^sxJ  
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,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WUDXx %  
跟我一樣是被說欠「XX電信通訊費」,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2}{[ J  
k \t6b1.M  
1. 先到XX(XX98年已被XX合併)直營門市填一張「未申辦聲明」(制式勾選表格而已) }Ny~.EV5^  
2. 再到地院提「異議」,這樣就沒事了 0O q5;5  
]sI{ +$~:c  
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,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「異議」 iow8H' F  
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,開庭審理,其實也會沒事的 9/\=6v C|  
Lj3q?>D*^6  
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2wh{[Q2f  
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,不處理 j%&^qD,  
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,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7W#9ki1  
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,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! t#J #DyY5  
t #g6rh&  
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P(r}<SM  
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#P6;-d@a  
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、兩張紙(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) U `"nX)$  
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B6Tn8@O  
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Im_`q\i  
1<qq69x  
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(#. )~poZ  
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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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倫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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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8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這是真的 嗎 ???? {n%F^ky+7  
+l&ZN\@0X  
有可能  成真???? PGu6hV{  
`;4zIBJ  
欠錢的證據 ?? 借據 ??? 有呈給 檢察官 檢閱 ??? ^^)D!I"cA,  
:)?w 2'O  
檢察官  會先 審閱 ( 憑據 )  再執行吧 ( 支付命令 ) ? F ~ /{1Q*  
Sep}{`u  
第一個就有問題  ~ ;&^S-+  
44mYs`]  
總要  有憑有據吧 ??? ft4J.oT  
HpuHJ#l  
這個太誇張 ~ 2W~,,$ G  
kNMhMEez  
不知道  是 那個 網路  又開始 唯恐天下不亂 ~
離線黑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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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3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電視上有說過 zL5r8mD3  
        這是真ㄉ!!! %+|k>?&z7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存證信函可為憑據!!! @xH|(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院ㄉ"支付命令"一定要留意!!! d*,% -Io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否則就會出事喔!!!!!!!!!!!!!!!
露營足跡:拉庫山,瑪琦園,翡述*2,小路,涼山,浮雲山林.南庄東江溫泉.石水坊.
離線小叮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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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5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11-09-28
哇勒 越來越 賤~~
離線台北小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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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1
只看該作者 4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有聽過 jf/;`br  
法院的一定要理會 bnD>/z]E  
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理會
退隱
離線bin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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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6
只看該作者 5車 發表于: 2011-09-30
回 1樓(倫倫) 的帖子
倫大~這是真的~  : [AW  
依據法律~ M4')gG;  
小額訴訟程序~是如此的 (?J&Ar0  
我們常常發生於不在籍住的包租公身上 \UK  9  
發生這樣新式詐騙手段 z?E:s.4F  
如有開庭通知也非一般訴訟程序流程 T.&^1qWWA  
它是一審就判決確定~ JO1c9NyKr  
1條評分貢獻值+200
倫倫 貢獻值 +200 感謝BINGO 大哥  ^^ 2011-10-01
離線cantu60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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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只看該作者 6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存證信函最大的功用就是保存證據,但是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並不以此為限,例如向對方施加壓力、發出最後通牒、警告對方、釣取證據、為催告通知、解除(終止)契約、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、抵銷等一定的法律效果,善加運用甚至還可能發生反敗為勝的效果。(轉台灣法律網) _0^<)OSY  
但沒有事實,證據也是無法憑空杜轉才是!想必是有個因,而後雙方無法順利履行合約,最後對方才會以此做告知的存證。
離線mints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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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1
只看該作者 7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1
最近電台有再教育...這是會發生的真實案例
離線蛙娃的qr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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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
只看該作者 8車 發表于: 2011-10-02
之前就是負責在處理文中所述的XX電信費用欠繳的事務,大概瞭解一點這部份的作業跟各位大大分享: VSmshld  
在存證信函階段,還不需有甚麼強而有力的證據,只要能達到「該信有存底,可作為證據」的目的;而到這裡還好,並未進入法律程序。  {hZ_f3o  
進入了『支付命令』的申請階段,就必須要附上相當程度可以取信法院的相關文件資料,否則支付命令是不會那麼簡單被發出來的。『支付命令』在民事訴訟法第512條有規定:「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,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。」 ,t*#o&+  
所以法院只要就債權人提出的資料決定要不要發支付命令。 v)okVyv  
在民事訴訟法第511條:「支付命令之聲請,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: MFiX8zwhx+  
一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 w# ,:L)  
二、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。 F?T3fINR  
三、請求之原因事實。其有對待給付者,已履行之情形。 _udH(NC  
四、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。 (C!u3ke2D  
五、法院。」這些東西不僅要準備,還要令法官信服,才會幫你發支付命令。 Nye Ga  
所以之前在處理時,只要進入了這個階段,最少就要準備申請書、帳單...等資料,甚至有時還會被法院要求補正債務人的目前戶籍地資料(這時要拿著申請書、法院要求補正的函...等資料去戶政機關證明兩方的債權關係,才能申請得到);其間除了上述的這些,其實還有一些需要能夠提出讓法官相信的動作是少不了的。 s@jzu  
v,KH2 (N  
以這篇文章所敘述的情景,是否真是詐騙,我是存疑的! kK16+`\+  
倒是要提醒各位大大,該主張自己權利時,倘若輕忽放棄,沒人幫得了!無論是否詐騙,收到類似公部門文件,撥個電話查證一下,花不了太多時間的...... /IxMRi=  
小公雞的雞窩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oson2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