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面是引用qrv-龍格於2005-12-02 11:34發表的: o~mY,7@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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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不起你,我自請處份,三日內我會遞辭呈予中區會長 C\$7C5/
我將摘下"主任"頭銜的光環,下台以示負責!不要捥留! sJ3HH0e
千萬不要捥留!這光環太沈重!太...沈.........重!!!! yK{ ;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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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量您的辛勤付出,主任你不用辭職啦,直接交3千元罰緩給總務即可 AHn^^'&x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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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沒意見拉 但通常要求下台的人 Ddt(*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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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是為了更上層樓 不小的主任不當事不是要當校長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