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覆第11車三重小林
|*`Z*6n 有關21.論壇費用支付!
@Vu(XG 不好意思,所謂註冊及租用,這部份從開始到現在都是以本人個人名義租用註冊,你可以去查詢註冊系統資訊,這權利可想而知,至於JERRY所提供的是論壇捐,這部分大家應也都有提供及經歷,對於你所提QRV-CLUB的決議,我再次說明由論壇贊助TIM個人後續租用網址及空間喔!所以向你說明即是由論壇贊助本人我個人再去租用,授權當然是我的權利,現在如果本人不接受QRV-CLUB的捐助,我自己也是可以出資續租,這個註冊規範網路也有,所以這當然絕對是我個人的權利,但是大家也可放心,這裡再次強調我已經於1樓上明白告知目前一定會繼續授權給論壇,由現有管理機制使用的,所以以實際情形,所以並非是委託代管請你了解。
\}]!)}G 另有關LOGO圖像授權屬個人設計這點沒錯,但當個人製作成論壇相關商品出售部分是否有也有私領域的問題,確還是需要他授權,是否也請你提出看法,那他當初就是沒有絕對完全的授權,至於現已由原創收回授權,論壇非個人當然也不會去追究,所以以本人立場不便表任何意見。
V%Sy"IG 有關14.你是否引用有誤,那我就順便請你提供看法?TIM應否以此討論決議!
0:b2(^]bg 應該是講討論聚會-討論s站成立及版務問題、族友反應網站混淆,會議摘要內容如下,2011/3/12
/@|/^vld http://www.qrv-club.com/phpwind/read.php?tid=16517 XQS9,Hl (也就是tim提供Q站ftp帳密以供其修正及時留言bug測試使用,並未授權其將Q整站檔案copy移植s站,其未經同意而表其可為備用而非僅測試,經指出不妥後方下架)
JY6
Qp db6mfxi 我想你是想說大會師問題!沒錯每年都提,不知下次又要誰來承擔!
G.UI|r/Kz 如果你所提那次大會師確有所述問題,當事人已經說過解釋很多次,以個人工作因素辭去主辦職務,沒有完整持續是錯誤,更是原罪,重點是在哪裡,但是一樣套用一句有人說過的話是誰欠你的(沒錯個人沒欠論壇,任何人沒有義務),我永遠記得這句話,而當時應該還有其他相關承辦人,沒有責任也沒錯,錯是把問題都給主辦人承擔,試問請你看從以前哪次大會師結束後不都是這些承辦人在收尾,隨後大家一句話辛苦拉,你們知道嗎!所以官方承辦都只能有一句話任勞任怨是歡喜坐甘願受!因此我們才會對大會師特別規定及相當程序的要求,所有過程希望是透明,所有會員也能參與,前置作業是大家分工,不是都推給主辦或協辦人,要主辦人去做這做那!主辦能做的事情,其他人也能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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