眷口數第3口以上, 免繳健保費 "1UpoF'w
> 是真的,有些公司人事不知, 我也是自己爭取來的. 6lUC$B Y
> 第 十九條 前條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; BQ B<+o'
> 開辦第一年以百分之四點二五計繳保險費;第二年起,依第二十條規定重新評估保險 7R,;/3wWjG
> 費率;如需調整,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 Y&bO[(> 1
> 本保險實施後,前二年盈虧,由中央撥補之。 v@{VQVx
> 前條眷屬之保險費,由被保險人繳納;超過三口者,以三口計。 86a,J3C[
> (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請諸位參考之) /)<kG(Z
> i(V
> Dear All , XV,ce~ro[
> 我有求證健保局, 確實是眷口數第4口(含)以上, _rz\[{)
> 免繳健保費. ]Rxrt~ ZB
> 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 .')^4\
> 參考一下囉 lA`-"
> 畢竟錢不好賺阿 }G!'SZ$F 5
> 超過3人時,免繳健保費 LvU/,.$
> 這是真的事,因為我的健保內含我父母、老公及兩個幼齒的兒子, G;USVF-'K
> 加上我父母的戶籍在台北市,超過65歲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, dKL9}:oUa
> 所以我的保費僅收600多元而已。 #MbY+[Y@v
> 健保附加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,被保險人繳多少, )QmmI[,tq
> 附加眷屬的保險費就是多少,但附加眷屬超過3人時,以3人的保險費計收, SCfk!GBVD
> 所以當兄弟姐妹之間對於父母的健保應依附在誰身上時, C;9P6^Oz
> 可考慮 F>E_d<m
> 1.誰的健保保費比較低。 MR,A{X
> 2.誰的配偶、子女及父母附加後會超過3個人, ")NQwT}
> 因為超過3個人的部分並不會收費的。 "'>fTk_
> 請告訴妳(你)周遭的朋友,讓權利給每一個人都知道。 @#9xSs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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