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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話題:保單變更受益人 一知半解 到手鴨子飛走了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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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小熊pipi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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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6-04-28
保單變更受益人 一知半解 到手鴨子飛走了 ]mmL8%B@_  
工商時報 陳怡慈 ?$FvE4!n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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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月發生了一件震驚保險界的殘酷案例,有位李姓婦人向保險公司買了五年期的年金養老保險,在契約到期前四個月把受益人的名字從自己改成兒子,在國稅局眼裡,李婦等於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、符合「贈與」要件,須補稅罰鍰五百多萬,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婦人敗訴,李婦不但一千多萬的年金及紅利縮水一半,若扣掉先前繳的保費,不但保障全無,還倒賠三、四百萬。 OM 5h>\9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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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對此,保險同業私下感嘆,要保人變更保險受益人、且因此須繳交贈與稅的例子,李婦並非國內有史以來第一人;就算李婦是自己去改受益人名字、業務員事先完全不知情,保險公司受理此案時,也應該提醒一下客戶,可能有補稅罰鍰的風險。 (J^2|9r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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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由於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:「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之保險給付,免納所得稅」;以致長久下來很多民眾以為,買保險就等於買免稅商品,不少業務員在銷售時,也總以「保險金可以免稅」做訴求,讓民眾即便面對高額保費,一聽到免稅二字,想都不想、就勇敢簽字投保。 .2 /$ !'E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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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惟宏利人壽資深處經理邱昌柏指出,一般所講儲蓄險滿期給付、保險死亡給付、或年金險滿期給付不用課稅,係指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;當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,財部為防堵有心人士利用此道規避贈與稅,主張保險金仍要課贈與稅;只有在死亡保險情況下,儘管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,保險理賠金可免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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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營 露營 露營 就是要露營
假日沒事嗎?那就來露營吧!
離線路竹阿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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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1
只看該作者 1車 發表于: 2006-04-29
這個觀念真真重要!! 9x,Aqr$t  
可免得被課了一大堆 $$
來路竹,記得來坐
離線洪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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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3
只看該作者 2車 發表于: 2006-04-29
這個重要! z/.x*A=  
謝恩!您的彈指之勞囉!
洪韜
離線好奇寶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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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0
只看該作者 3車 發表于: 2006-05-01
謝謝小熊~
一定要幸福喔!
我也有部落格囉~~歡迎光臨**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moonamy-101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