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面是引用qrv-龍格於2005-12-02 11:34發表的: e)7)~g54
[GuDMl3hC
我對不起你,我自請處份,三日內我會遞辭呈予中區會長 H6O\U2+
我將摘下"主任"頭銜的光環,下台以示負責!不要捥留! Ae#6=]V+^
千萬不要捥留!這光環太沈重!太...沈.........重!!!! $ZU(bEUOG
,gvX ~k
1I`D$Xq~:
>D<=9G(a
考量您的辛勤付出,主任你不用辭職啦,直接交3千元罰緩給總務即可 aK{\8L3]
pqSE|3*l
我是沒意見拉 但通常要求下台的人 O[y`'z;C
都是為了更上層樓 不小的主任不當事不是要當校長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