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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但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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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qrv-達達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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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2
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5-09-24
一但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 iU-j"&L5  
~[: 2I  
g0H[*"hj  
正確作法: J,G lIv.A  
R]dg_Da  
Bx!-"e  
1﹒保留收據,“七天內”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 hph4`{T  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“六個月內”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; edV\-H5<  
r>\bW)e  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 S$3JMFA  
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 YP9^Bp{0  
子自己認ㄌ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 一 *kVV+H<X|b  
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 ]d`VT)~vje  
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 o.\oA6P_  
填寫“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 Jl<2>@  
回自墊費用了,(申請書見附檔) p8Q1-T3v  
FN; ^"H  
$SE^S   
http://www.nhi.gov.tw/04personal/personal_8.htm `XB 9Mi=  
v}x&?fU `  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… %[yJ4WL  
J")#I91  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∼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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