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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但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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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線qrv-達達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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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0車 發表于: 2005-09-24
一但忘了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...錯 fhr-Y'  
"H?QqrKx  
;UpJ=?W  
正確作法: Ji A'BEJN  
$H;+}VQ  
o%qkqK1  
1﹒保留收據,“七天內”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 !=[>r'+3  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“六個月內”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; `< Yf{'*  
,C:o`fQ\  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 t 7^D-l  
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 ox4W$YdMG  
子自己認ㄌ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 一 iC*U$+JG  
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 Ay%:@j(E  
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 DqlK.  
填寫“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 oyW00]ka  
回自墊費用了,(申請書見附檔) `xIh\q  
l&|)O6N  
ohsH2]C  
http://www.nhi.gov.tw/04personal/personal_8.htm _+n;A46  
<r;o6>+  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… 3agNBF2  
k/bque  
請大家告訴大家吧∼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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