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第5樓小熊pipi于2006-03-21 16:51發表的“”: *`S)@'@:(
這樣說吧!! 某日因新增添了辦公設備,須作系統的設定,但須花費幾個小時,所以要一個沒有人會使用的電腦位置先作設定,全程(ㄝ就是這半天內接洽人無法一直監督在側)。廠商中午離開了!!問題來了!!一直到下班時那個位置上的同仁,進公司了....pdaㄝ不見了(但是他說前一天另外一位同事有看到)....而且他應該是放在2個抽屜的(pda和傳輸線都不見了)........
就有同事開始懷疑....是不是廠商"拿"的.....原因是以前沒有過....(明明就有人ㄝ不見過手機) mvL0F%\.\
去電廠商老闆....他沒有座這位置ㄋ所以沒看到喔.....廠商業務....他說他沒有動任何東西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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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w*hd] 一、要看你是否願意追就啦!如果要的話就是報警,但實質意義不是再於追回東西,是宣示意義比較重大。
nY"rqILX? ==e#CSJq 二、你說以前手機有遭竊的情形,且確實已不見,順便告訴大家,只要你有該手機序號(彩盒上均有)或於任一手機上按 [*#06# ]都會顯示機身編號,警方就可找到喔,且不是一般手機店有辦法消除的手機編號的機器話,你可以去報案試試看喔!或許可以找的到失竊的手機,但是如果手機機身編號已被削除的話可能就沒法鎖定使用人啦!(前題是他的機身編號仍存在,並在繼續開機使用中)但你所說的PDA是無法鎖定的,但是我知道你是買HP的產品他門有這項代為協尋的服務喔!只要機器在送修時會通報失主喔!
q _T?G e /F8\%l+ 三、如果堅持要報案採證的話,只要動過那個抽屜的人都有涉嫌可能,但也不排除嫌疑人有使用逃避的方法動過抽屜,那採證也沒有用,只是一般常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另外各辦公室的人也都有涉嫌可能,因為這個空間只有妳們能進出。
S'%cf7Z 13_+$DhU-L 四、上述證據都不足成立的話,報案後找不到直接證據也沒有多大的意義,但是辦公室的氣氛卻會變差,大家疑神疑鬼,所以通常有直接證據的話,報案或許成功尋獲,機會也大,反之仍不然,如果辦公室內常有這樣的情況,我會建議妳們跟公司要求裝設相關保全設施,能保公司及妳們個人的權益,以後整個公司的東西都會可能在被竊損害,這樣妳們在內辦公的也能自清,如果以後廠商來也能做監控,只是這樣可能又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,防患未然,防微杜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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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W 五、如果被害人能提出非常直接的證據證明是某人犯罪的話,在報的話,這樣各方的損害才會達平衡,要不然只能忍淚吞聲囉!
!>kv.`|7~ BqEubP(si 六、時間及事物證明,只有三個人最清楚,被害人、竊的人、證人,所有在三個人都有缺時案件成立也是很難的。